市政府将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投放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范围,并就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工作专门出台实施意见,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从19%提高到30%,到2012年底,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到40%。同时,进一步改进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和企业实际需求,在贷款到期前一定时间内按客户的申请重新对小微企业客户进行授信审查,如审查通过,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