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11年11月9日发布持续关联交易公告及海外监管公告,其中涉及本公司与华电财务订立持续性金融服务协议。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本公司建议将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本公司在华电财务存款的每日最高余额从人民币35亿元上调至人民币48亿元, 且本公司在华电财务存款的每日最高余额不高于华电财务给予本公司的每日贷款余额,有效期为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一年。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在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前提下,金融服务协议的期限由原来的一年, 改为三年。该公告中有关金融服务协议的其它信息保持不变。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