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一度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于1月6日-7日在北京召开。1997年11月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大体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基本实现全国金融秩序明显好转,化解金融隐患;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步伐,并健全多层次、多类型金融机构体系等。2002年2月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必须把银行办成现代金融企业”,“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条件成熟的可以上市”。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生了新的历史性变化:一是深入推进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改革,金融业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