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西欧各国钢铁产业组织政策特点,必须结合西欧各国的实际情况。二战结束后初期,西欧各国纷纷引进美国的资金和先进技术,实现了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增长。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等六国在巴黎签订了为期50年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确定欧共体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煤钢单一共同市场,取消有关关税限制,对生产、流通和分配过程实行干预。在战后近20年的时间里,煤炭和钢铁这两种当时最重要的战略物资在欧共体成员国之间的生产、流通实现了有计划的优势互补,在资源和生产力配置方面得到有效协调,使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普遍受益。西欧是近代钢铁工业的发源地。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中后期,欧洲钢铁产业进入调整期。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