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首次对保险公司财务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其中首次对保险公司通过非金融支付机构划转和结算资金的条件进行了规定。《规范》要求,保险公司通过非金融支付机构划转、结算资金的,非金融支付机构应取得监管机构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在非金融支付机构留存的备付金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1%两大条件。据了解,这是保监会首次对保险公司与非金融支付机构的结算业务进行规范。对于《规范》中要求保险公司“在非金融支付机构留存的备付金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1%”,一位保险公司财务部人士认为,该比例要求比较宽松。《规范》对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的风险控制要求更加明确。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