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一直不够完善,而这种窘局有望在今年得到改善。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会与有关部门在总结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2年3月4日前提出。据悉,一旦汽车召回制度上升到法规层面,汽车消费者今后将有法可依。据了解,意见稿对汽车厂商的约束力度大大增强,若出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质检部门缺陷调查的,将被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被吊销有关许可。信息时报记者发现,对于以前存在争议的轮胎召回问题,意见稿也有所提及。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