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上报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有关补充情况的请示》收悉。一、同意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等8家电力用户与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等8家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直接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二、江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暂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浙江、江苏和重庆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确定的标准执行,损耗率由江苏省物价局确定。四、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直接向大用户供电的发电容量,在安排计划上网电量时予以剔除。若今后需扩大试点范围和规模,应重新按程序报批。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