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0日,《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正式实施。针对“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区别,卫生部规定,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所有事项均在标签上标示。对于“生产日期”的定义,卫生部表示,“生产日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包括“包装日期”、“灌装日期”。对于食品配料表中配料的标示顺序问题,卫生部要求,食品企业应按照食品配料加入的质量或重量计,按递减顺序一一排列。针对“是否要在配料表中建立‘食品添加剂项’”这一问题,卫生部答复称,配料表应当如实标示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