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县卫生部门获悉,《平阳县卫生系统医疗器械政府采购办法》出台,旨在加强对医疗器械政府采购管理,确保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信用的原则和效益及维护各采购单位的公共利益。据了解,《平阳县卫生系统医疗器械政府采购办法》规定,医疗卫生各单位的设备采购,每年10月份上报下年度采购计划,并经县卫生局办公会议通过后方可网络直报,再经县财政局预算科和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单项累计采购10万元和乡镇卫生院单项累计采购5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县卫生局统一委托具有政府代理资格的中介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