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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代管“无主房”成被告 开发商主张拥有...

来源:搜狐网      发布时间:2012-02-09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据厦门商报报道 大厦已建成销售十几年,可还有毛坯房长期空置,也未登记产权人。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宣判了此案。物业出租“无主房”2008年8月份,鸿山大厦的开发商与一家物业公司签订协议,其中约定,将鸿山大厦的物业服务项目于次月起移交给这家物业公司。2011年4月份,物业公司与一家酒店签订《代理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称,鸿山大厦二楼224单元、237单元自大厦建成交付使用之日起长期空置,且产权人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房产暂由物业代为出租管理。协议还约定,物业将这共100多平方米的两单元房子出租给酒店,租期6年,租赁期间如产权人亲临处置该房产,物业须退还未到期的租金、押金,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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