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老百姓用大半辈子的心血,换来一套商品房,可一旦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常常又会沦为房地产开发商和小区物业公司之间踢来踢去的"皮球"。”今年郑州市“两会”期间,政协委员王凤兰提交“关于加强商品房售后质量管理的提案”。王凤兰提出,“商品房”是 “商品”,作为消费者的“业主”支付了相应的购房货币后,开发商必须对自己所销售的商品质量全面负责。但在现实中,“业主”由于缺乏统一的组织难以形成有效的对应群体,房地产商总是通过各种办法,强迫业主接受不平等的现实,在房屋质量等重大问题上推三阻四。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督促力度,积极维护“业主”利益。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