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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经适房不得在市场出售 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

来源:同花顺      发布时间:2012-02-02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2月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提高规划建设和工程质量水平;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以及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其中,在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方面,要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房源再上市和回购管理。而此前,北京购买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需要比普通商品房多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即可将经济适用房过户成为商品房。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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