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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申请公租房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2-02-06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3月1日施行。根据这一《办法》,广西外来人口服务与管理将以居住证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流动人口有望在就业、教育等多方面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符合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口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办法》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房屋租赁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这就意味着,只要条件符合,流动人口也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办法》明确,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有就业、教育、公共卫生、法律服务和援助等公共服务权益。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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