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随着限购、限贷等楼市调控政策持续发力,城市的房价降价由暗转明、由点及面地铺开,长三角一些城市开始出现“退房潮”。对购房者而言,房地产开发商的降价行为确实会给其带来实质上的利益损失,昨天价值300万元的房子,今天只有200万元,搁谁身上都难以接受。笔者提醒购房者,如果想退房,就必须找出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合理理由。当然,是否符合退房条件,还要看合同具体约定。开发商作为“退房潮”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在接到退房要求后才想到要怎么处理,而应做到事先预防。开发商不能只考虑自己的收益率来制定房价,而应该统筹兼顾开发成本、合理利润、政策导向、房价走势、回款周期等等因素来确定房价。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