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省政府从2008年开始设立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几年来,淮安市已争取近二千万元的资助资金,对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1、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1年1月1日后立项或开工建设的项目。2、项目的承担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单位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3、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4、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须基本筹措到位。5、按有关规定程序,项目已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6、以前年度已获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申报。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