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月1日转发财政部通知称,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的这一政策被看作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的具体措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从2007年开始实施的,其中规定大型城市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为1.5—30元,这一标准较之前的每平方米0.5-10元大幅提高。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使用税的减半征收政策,延续了去年以来物流业的减负趋势。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