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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借名买房”问题突出

来源:安徽房地产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2-02-06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现实中,因不符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申购资格,或不具备向银行申请贷款资格,为规避保障房政策或信贷政策,实际购买人借用具备相应资格者的名义,采取“借名”、签订“黑白合同”等不正当手段,达到低价购买保障性住房或享受信贷优惠的目的。这种方式简称为“借名买房”。调研发现,当事人为规避政策而通过借名、买号等交易保障房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对出资、贷款等行为一般仅有口头约定,且不易被发现。在“借名合同”案件中,借名人要求确认房屋权属或要求登记名义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审判实务中一般以“借名”行为损害公共利益而不予支持。首先,加快完善住房保障立法,为保障房制度提供权威性法律依据。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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