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物流企业缴纳税收进行奖励,由区财政按月对年纳税在3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进行分级奖励。二是对仓储业进行奖励,对落户在该区城南专业市场或工业园区内的新建仓储企业,从落户年度算起,前三年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地方所得部分的100%奖励给该企业;第四和第五年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奖励给该企业。三是对规模以上企业缴纳税的支持,对区物流办核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单笔缴纳税在20万元以上,区财政局及时提供缴税周转金,物流办可按纳税总额的50%垫付。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