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典当一直是多数典当行的重要业务之一。记者从华夏典当行了解到,有关经适房的新规出台后,典当行对规定内的新经适房融资将不予以受理。所谓经适房新规主要是指近日出台的《北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北京将对经适房实行封闭运行,即新购经适房不得在市场上出售;如果销售需由政府回购。所以,在《意见》发布后,华夏典当行对于2008年4月8日之后的,适用新政策的“新经适房”典当不予受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这些“新经适房”无法拿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优先购买权证明。而“老经适房”依旧可以进行典当融资。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