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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土地出让收入收取制度推进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2-07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在现行政策条件下,住宅用地为70年土地使用权;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及其他用地为50年。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让政府取得大量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但也出现以下几方面问题:导致社会投资消费结构不合理;房屋持有成本过低,导致出现过度投机行为;导致收入分配不公。笔者认为,土地出让收入收取制度有必要进行改革。具体做法包括: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成本。确保一级开发成本可以及时收回。将土地溢价部分征收主体由开发商转变为开发商与购房人并存。分年缴纳土地溢价费用。笔者建议:通过土地出让收入收取制度改革,建立住房保障政策退出机制。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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