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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只接受“老经适房” 融资

来源:新浪房产      发布时间:2012-02-04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北京市住建委2月1日发布新规,提出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封闭运行机制,首次明文规定了经济适用房不得在市场上出售,如果销售需先由政府回购。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典当行了解到,目前能在典当行进行典当融资的经适房仅限于2008年4月8日前的“老经适房” ,对于2008年4月8日之后的、适用新政策的“新经适房”,典当行不予受理。不过,虽然“老经适房”不受新规影响,可以进行典当融资,但其典当价格评估却明显低于普通商品房。“对于符合规定可以典当的经济适用房,其评估价会比周边商品房低20%左右,折当率会在60%至65%,比普通商品房普遍低5%。”华夏典当行副总经理杨静琨表示。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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