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结构 协会领导 会员管理 会费管理 内设机构 廉政举报 联系我们
协会要闻 通知公告 培训通知 地方协会动态 行业专业委员会 采购信息公开 招商引资
发起人会员 副会长 副监事长 常务理事 理事会 监事会 普通会员 联系会员专区 上市公司动态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一带一路 境外动态
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 ESG专栏 民营党建案例 专题活动 数字化转型案例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信息 > 正文

不协助办理产权证业主告开发商胜诉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12-02-01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因开发商长期不协助自己办理产权证书,业主郭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赔偿违约金3万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协助郭某办理房屋的产权证书。郭某诉称,其与开发商于1996年12月14日及1996年12月23日分别签订售房合同。约定付完房款后,自动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书。现自己已按约定付完款额,但被告始终不给或不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合同书》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签订后,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原告亦已向被告支付购房款36万元。原文地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