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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保障房新规 收回条件放宽

来源:http://www.rednet.cn      发布时间:2012-02-02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东莞保障房。昨日记者从东莞市住建局获悉,《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正式印发,自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与去年7月公布的《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相比,此次正式印发的2个“办法”在申请条件方面基本不变。申请经适房和廉租房的收入条件仍分别为,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下和2倍以下,且家庭人均资产分别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和10倍以下。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印发的两个办法中,关于保障房的退出和收回的规定均有所放宽。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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