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结构 协会领导 会员管理 会费管理 内设机构 廉政举报 联系我们
协会要闻 通知公告 培训通知 地方协会动态 行业专业委员会 采购信息公开 招商引资
发起人会员 副会长 副监事长 常务理事 理事会 监事会 普通会员 联系会员专区 上市公司动态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一带一路 境外动态
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 ESG专栏 民营党建案例 专题活动 数字化转型案例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监管信息 > 正文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17-03-03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3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短线交易案。

3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一是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哥仑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秘李维军不迟于2016年4月12日收到邮寄的署名为“魏庆华”(哥仑步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辞职信,并于当日将此事电话告知公司董事瞿浩、张琪,董事李贤祥也于同日得知魏庆华辞职事项。哥仑步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信息,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20、25条规定,依照《证券法》第193条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哥仑步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李维军、李贤祥、瞿浩、张琪给予警告,并对李维军处以3万元罚款。二是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昆明机床)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将持有的昆明机床25.08%股份全部转让给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昆明机床在公告相关股份转让协议时,未披露“3个月自动解除”协议解除条款和“获得云南各部门支持”生效条件,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我会决定对昆明机床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王兴、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三是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益盛药业)于2011年公开发行并上市,其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既已存在由4名股东为他人代持股份的情况。2014年,我会发现违法线索并依法查处。益盛药业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66、6768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规定,我会决定对益盛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益胜等20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到90万元不等的罚款。

1内幕交易违法案中,张益胜、李铁军、毕某涛、王某系益盛药业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张益胜、李铁军、毕某涛系益盛药业拟分配2013年度利润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铁军控制使用“王某胜”和“王某”账户交易“益盛药业”,获利444.5单贵利与张益胜和毕某涛关系密切且频繁联络、接触,控制使用本人账户交易“益盛药业”,获利31.8李冬梅与王某关系密切且频繁联络、接触,控制使用本人账户交易“益盛药业”,获利29.5元。李铁军、单贵利、李冬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76条,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李铁军违法所得444.5元,并处以1,333.6元罚款;没收单贵利违法所得约31.8,并处以约95.5万元罚款;没收李冬梅违法所得约29.5,并处以约88.7万元罚款。

1宗短线交易案中,夏咸平时任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雪峰科技)监事,在其任职期间内,“夏咸平”账户于2015年7月3日首次交易“雪峰科技”,7月7日再次买入,12月8日全部卖出,卖出时点距买入时点不足六个月。在调查期间,夏咸平主动向雪峰科技上缴其上述交易的全部收益。夏咸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5条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夏咸平给予警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更好地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