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督促证券公司切实提升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水平、树立主体风险意识,实现防风险、守底线,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目标,2017年,我会部署开展了证券行业“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
近年来,投行类业务总体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相关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和规范意识不断提升,在沟通投融两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投行类业务的迅速发展,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也开始逐渐暴露,主要表现为风险防控让位于业务规模、稳定健康发展让位于追求短期利益,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需要进行整顿规范。
本次专项活动采取行业全面自查结合现场检查的“点面结合”方式开展,活动范围涵盖了近两年发展迅速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承销(受托管理)、新三板推荐和资产证券化等多项投行类业务。
自查阶段,共有165家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子公司对自身投行类业务内控情况和2015年-2016年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风险排查,基本做到了主动报告问题,积极有效整改,主动化解潜在风险。
检查阶段,我会组织部分派出机构对13家证券公司和4家基金公司子公司的投行类业务开展了现场检查,从内部控制和执业质量两方面对公司自查情况进行了检验。从检查结果来看,投行类业务无论在内部控制健全程度还是项目执业质量上均有所提升,整体趋好,显示出前期自查整改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另一方面,部分检查对象仍暴露出违规问题,涉及合规风控未全面有效覆盖、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尽职调查不充分、信息披露有失准确完整以及后续管理未尽责等方面。
根据违规问题的情形不同,我会拟采取以下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
证券公司方面:一是对西南证券采取公开谴责并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对相关人员采取公开谴责或者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二是对国海、中金、华林等3家证券公司分别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督管理措施。三是对国金、天风等2家证券公司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基金公司子公司方面:一是对富诚海富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通报基金业协会采取暂停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3个月的自律惩戒措施。对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二是对方正富邦创融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博时资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下一步,我会将持续关注并督促相关中介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同时通过完善法规体系从机制上规范投行类业务活动,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提升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水平和执业质量,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各中介机构应当结合自身问题深入反思、扎实整改,牢固树立主体意识和风险理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有效保障各类投行业务规范、稳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