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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开展“一带一路”债券试点的通知》

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18-03-02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引导交易所债券市场进一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沿线国家(地区)的资金融通,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沪深交易所制定了《关于开展“一带一路”债券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8年3月2日对外发布。

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市场在助力“一带一路”资金融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2017年3月,俄罗斯铝业联合公司在交易所成功发行10亿元人民币债券,成为首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并引起国际上的广泛关注。2018年1月,红狮控股集团在交易所成功发行3亿元人民币债券用于老挝“一带一路”项目建设,成为首单境内企业募资用于“一带一路”项目的债券。截至目前,已有7家境内外企业发行“一带一路”债券的申请获得我会核准或沪深交易所的无异议函,拟发行金额合计500亿元。其中,4家境内外企业已发行35亿元“一带一路”债券。

《通知》发布后,相关主体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在沪深交易所发行“一带一路”债券融资:一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政府类机构在交易所发行的政府债券;二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注册的企业及金融机构在交易所发行的公司债券;三是境内外企业在交易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公司债券。

下一步,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努力推动“一带一路”资金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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