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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查处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案件情况

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18-01-20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资本市场受信息驱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传播及时公平有序是公众公司正常运营、投资者科学决策、监管信号准确传导的重要基础。近两年来,市场主体多元化特征与信息传播网络化趋势相互叠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情况时有发生,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证监会依法履行《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赋予的监管执法职责,坚决打击各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2016年以来,证监会立案稽查相关案件7起,行政处罚11起,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2起,移送公安机关采取治安管理处罚措施2起。

2017年,我会先后对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陆某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同花顺网络传播误导性信息、曾某雄编造传播期货市场虚假信息等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将马某超(无业)编造传播“中纪委凌晨重大指示,A股相关负责人员受全面调查”虚假信息行为移交公安机关采取治安处罚措施。

相关案件显示,从虚假信息的类型看,随着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恶意编造监管动向甚至监管政策的明显增多,相关案件比重达到75%,甚至出现为牟取私利编造监管机构将调查“做空势力”的谎言。从涉及的市场领域看,虚假信息的编造传播已经不限于证券市场,开始向期货市场蔓延。有关人员以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蛋品流通协会”等所谓期货行业组织的名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沪镍1601合约”、“JD1609合约”等期货合约价格。从违法主体上看,个别媒体、自媒体工作人员为吸引眼球屡次作案,最近2年此类人员涉案数量占到此类案件总量的71%,应当引起各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充分警醒。从虚假信息传播路径看,由前几年的“广场式”公开散布为主,转变为“茶坊式”社交网络集聚、传播后转公开为主。有的人将微信群或朋友圈内的不实信息变造拼接、恶意删减、修改信源、篡改标题后公开散布,造成严重后果,还有财经网站过度依赖自动抓取软件,在信息审核方面严重失职。

依据我国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属于严格禁止的行为。编造证券期货虚假信息违反法律,传播虚假信息同样违反法律;构成违法的,相关个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证监会会同公安、网信等相关部门,坚决整治资本市场造谣传谣乱象,坚决查处各类主体、各个领域、各种手法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资本市场信息传播正常秩序。我会将继续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严密盯防、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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