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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18-11-24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近日,黑龙江证监局依法对海药投资、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海药投资限制期交易案作出处罚,对海药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悉承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晖等3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20万元、10万元罚款;对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田惠敏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山西证监局依法对吴朝内幕交易“太化股份”案作出处罚,没收吴朝晖违法所得99,685.40元,并处以299,056.20元罚款。广西证监局依法对周寅内幕交易“黑牛食品”案作出处罚,没收周寅违法所得2,227,637.58元,并处以6,682,912.74元罚款。广东证监局依法对叶烁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作出处罚,对叶烁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浙江证监局依法对王利坚传播虚假信息案作出处罚,责令王利坚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新疆证监局依法对新疆浩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举东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冷新卫等3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胡中友等5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志勇、王京伟给予警告,并分别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相关证监局网站)

上述案件中,海药投资与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成为一致行动人后,合计持有“人民同泰”股票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但3家公司均未依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且海药投资在限制交易期限内对相关股票进行了交易;吴朝晖同乡彭某天系“太化股份筹划收购普惠旅游股权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两人曾有涉及内幕信息的短信联系,吴朝晖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他人账户明显异常地交易“太化股份”股票;程某、李某敏、贾某娟、郝某系“黑牛食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国显光电”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周寅与程某是直接上下级同事关系,有日常工作接触,且在敏感期内手机通话频繁,同时,周寅与李某敏等3人同在涉案事项决策场所办公,周寅交易“黑牛食品”的时点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和公开过程高度一致,明显异常,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叶烁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洪某雄等客户委托,操作3个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145条的规定;王利坚在“口水杭州”论坛发布了题为“暂停新股IPO了”的帖子,传播了虚假信息,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新疆浩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重大交易事项,未在2017年中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上述6宗案件均由我会派出机构依法办理。近几年来,我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承办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囊括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违法、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常见违法行为。各派出机构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不断强化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的密切衔接,对辖区各类违法行为快速反应、及时查处,有效惩办了各类违法案件。证监会将继续整合全系统行政处罚监管力量,上下联动,不断提升行政处罚效能,严惩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811/t20181123_347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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