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中国证监会开通并试运行“12386”热线的有关情况(详见要闻栏目)、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监管事宜的有关情况、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事件的有关情况、关于对北大荒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并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监管事宜的情况通报
目前,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监管工作由我会基金监管部和相关派出机构负责,尚未考虑另行成立部门监管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总体监管思路,我会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实施监管,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司治理,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保持公司规范有序运作,依法稳健经营。下一步,我会将注重对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强化风险控制,加强违规处罚,注重行业自律:一是加强非现场监控,通过信息统计分析,跟踪了解业务发展合规情况及潜在风险,防止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二是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维护市场秩序;三是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四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制定业务指引及自律规范,推动公司守法经营、规范运作、勤勉尽责、防范风险;五是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监管执法实践情况,及时完善相关监管规定,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规范发展。
二、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事件的情况通报
2013年4月,根据交易所核查发现的线索,我会对存有“老鼠仓”交易嫌疑的账户启动初步核查。2013年6月,根据初步核查结果,我会对原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马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正式立案调查。2013年7月27日,经济观察报发布了《博时原基金经理马乐被控制,涉可疑账户10亿资金》的报道,称“博时精选原基金经理马乐因涉嫌从事‘老鼠仓’交易行为被控制”,此后,多家主流媒体相继对此进行了集中报道,引发较大行业反响与社会关注。
事件发生后,我会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深圳证监局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同时要求博时基金针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经核实,涉案基金经理马乐2006年7月进入博时基金公司工作,历任研究部研究员、公用事业与金融地产研究组主管兼研究员、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2011年3月9日起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2013年6月20日正式离职。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马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博时精选基金交易情况的未公开信息,操作3个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该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76只,获利1883万元,成交金额累计约10.5亿余元。
经核查,发现博时基金对投资管理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存在缺失与执行不严的情况,具体包括:投资管理人员出国(境)管理制度缺失,通信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缺乏对员工本人和直系亲属证券账户及证券交易申报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核的机制,考勤出差管理存在漏洞等。此外,公司对旗下基金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存在漏洞,虽建立异常交易反应分析制度,但未对已发现异常情况采取后续核查、质询等适当处理措施。
鉴于博时基金公司上述内控制度不完善,相关制度不能有效执行,原基金经理马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给博时精选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了较大损失,对行业形象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按照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博时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整改6个月等监管措施,在整改期间我会暂停受理和审核该公司所有新产品和新业务申请。深圳证监局将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全体基金公司要引以为戒,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合规培训,时刻牢记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切实做到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受托责任。
三、关于对北大荒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
北大荒成立于1998年11月,2002年3月在上交所上市,主要从事水稻等粮食作物的生产、精深加工。北大荒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64.14%股份。在201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由于北大荒多个子公司对部分往来款及存货计提3.4647亿元减值准备,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在2013年4月26日年报披露前完成相关函证,北大荒2012年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去年九月以来,北大荒因巨额违规拆借资金未披露、0元收购旗下巨亏子公司等问题被媒体不断质疑。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三次专项核查,并分别给予公司及时任公司总经理丁晓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交所就媒体质疑内容多次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做出说明,给予公司及时任公司总经理丁晓枫公开谴责处分。2013年8月14日至23日,我会对北大荒进行年报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北大荒存在公司治理不完善、内部控制混乱、信息披露违规等多个问题。目前黑龙江证监局已对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其子公司北大荒米业股权转让相关问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要求公司披露股权转让全部过程及对公司形成的影响;对公司存在的公司治理不完善、内部控制混乱而导致的违规拆借资金、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对违规拆借资金等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的时任总经理丁晓枫,拟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责令参加培训的监管措施。
四、回答记者提问
问:据悉证监会有关房地产企业房企再融资审核细则最快月底制订完成,请问是否属实?
答:关于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政策,在前几周的新闻发布会上已作明确答复,不再重复。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我会前期已与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并完善了部门协商机制。对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以及募集资金投向涉及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再融资申请,一律就其用地情况征求国土资源部的意见;对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以及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再融资申请,其商品房开发行为需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检查认定的,我会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意见。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在报送再融资申请文件时,应按照我会相关要求同时提供公司专项自查报告、中介机构专项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问: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暴露出市场交易机制方面的不足,请问证监会是否有针对性的举措?
答: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暴露出我国证券市场在异常交易的应对处置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亟需改进的地方。我会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与研究,拟于近期出台政策文件,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相关各项制度:一是进一步研究和明确证券、期货交易中关于异常交易的定义和具体标准。二是加强对相关交易技术系统的管理。三是加强交易系统前端控制。四是研究建立错单交易取消制度。五是推动建立异常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问: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客户信息保密工作监管有何举措?
答:我会在《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中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客户档案和资料,为客户保密;证券公司应当采取严密的系统安全措施,合理分配相关权限并进行留痕管理。此外,我会在2011年9月部署了网上交易强身份认证工作,要求证券公司将强身份认证应用推广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结合,引导投资者使用安全性更高的身份认证产品,防止信息泄露。
我会将持续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信息的安全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问:关于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的工作,目前进展如何?
答: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会议决定,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鼓励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再次明确试点扩大至全国。
目前,中国证监会正按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到全国的具体方案,待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及时向市场公布。
问:我们注意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进度表中多家公司出现“实地核查”情况,请问证监会通常在什么情况下会启动""实地核查”?实地核查通常针对什么问题?是否会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带来影响?
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审查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实地核查的,自作出核查决定之日起到核查结束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核期限内。
问:江苏宏宝股价连续11个涨停,一家叫“德邦证券-上海银行-蝶彩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精准押宝,或涉嫌内幕交易,有机构已向监管层实名举报。请问证监会对这方面是否有开始调查?
答:我会前期已经关注到江苏宏宝股价异动情况,对于“德邦证券-上海银行-蝶彩1 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我会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
问:8月3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我国上市公司2012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2012年共有8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请问针对相关企业的监管措施是否已经实施?
答:日前,财政部官网和证监会官网同时发布了《我国上市公司2012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该报告提到,北大荒、天津磁卡、贵糖股份3家公司因存在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被出具否定审计意见,*ST长油、吉林森工、长春经开、*ST南化、北大荒、中材国际6家公司披露了非财务报告内控的重大缺陷,其中北大荒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
目前,我会在该报告公布前,均已对上述公司加强了后续监管,对北大荒和天津磁卡已经进行年报现场检查工作,对发现公司存在的内控重大缺陷和其他违规事项正在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和进一步监管行动;对贵糖股份正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下发监管关注函;我会对其他5家公司发现存在的内控缺陷情况已督促公司及时整改。对于上述8家公司中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我会已通报当地政府,加强监管协作,积极推动公司化解相关风险。
上市公司内控建设需要持续优化、完善,我会将联合财政部等相关部委,不断加强上市公司内控监管,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问:近两个月,多家上市公司以非常高的溢价收购手游公司,公司股价持续暴涨,有舆论质疑这种收购的合理性,怀疑有利益输送及拉抬股价的嫌疑,监管部门对此怎么看?
答:近年来,我会坚持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推行并购重组阳光化审核,提高并购重组审核的效率和透明度。对于上市公司以高溢价收购手游公司,我会在审核中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在我会外网上公布的审核要点,要求申请人详细披露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如发现并购重组过程中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我会将严格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问:目前已经确定国债期货在9月6日推出,相关的风控和监管措施是怎样的?
答:按照“高标准、稳起步、强监管、控风险”的上市原则,中金所对国债期货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风控制度和监管措施。一是实行3%的交易保证金和2%的涨跌停板,可以覆盖正常的市场波动。二是1000手的投机持仓限额,既考虑了国债期货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结构,又可以遏制市场过度投机,防范市场操纵。三是采用梯度保证金和梯度限仓制度,从严防范国债期货交割风险,预防市场逼仓行为。四是深入贯彻落实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把好国债期货准入关,做到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五是加强市场监测监控,强化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制定了一系列盘中实时监控指标,可以对期现价格、持仓量、成交量的异动作出快速反应。六是建立国债期货跨市场监管制度,根据国债期货市场情况,建立了跨部委、跨市场的监管协作机制,严防跨市场操纵风险。
问:国债期货上市后,如何规避此前类似“327”和光大证券“816”的突发事件?
答:我国国债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已取得长足进步,诱发类似“327”事件的内外部因素发生了根本改变,当前,我国国债发行和交易基本实现利率市场化,保值贴补政策已不复存在,国债现货流通规模达7.5万亿元,约为当年的70余倍。中金所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采用名义标准券设计,剩余期限为4-7年的20多支国债都可参与交割,可交割国债规模达1.2万亿元,与当年单一券种为标的、仅240亿的可交割规模已大不相同。中金所交易系统采取严格的前端控制措施,实施比“327”时期更加严格的保证金标准、限仓标准,不会出现透支及超仓交易行为,将有效避免类似“327”事件的发生。
近期发生的光大证券“816”风险事件,是一起由于交易软件缺陷引发的极端个别事件。在国债期货市场上,中金所采取保证金前端控制等措施,出现保证金不足或超过持仓量限制的订单将无法进入交易系统,有效防范类似错误交易。同时,中金所也已督促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加强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完善参与国债期货业务流程及前、中、后台的风险控制机制,并加强对国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监控和预警,针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了监控、调查和处理方案,防范类似事件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