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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批复证监会内设机构调整方案

来源:证监会      发布时间:2014-02-24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近日,中央编办批复同意了我会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方案。根据中央编办批复,发行监管部、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合并为发行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合并为上市公司监管部;期货监管一部、期货监管二部合并为期货监管部;机构监管部、基金监管部合并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新设立公司债券监管部、创新业务监管部、私募基金监管部、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办公室)。

 

此次会机关部分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是我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的要求,强化“两维护、一促进”核心职责、大力推动监管转型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机构调整过程中,按照功能监管和一事一管的要求,将发行、上市、机构、基金和期货等部门进行整合。同时,适应新的监管形势,增设债券、私募、创新业务和“打非”等部门,并调整理顺了部分部门职责,解决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等问题。此次会机关内设机构的调整,总体上保持了会机关编制总数不变、内设部门总数不变,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不变,是通过内部挖潜来实现资源整合。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编办的批复,我们将对合并和新设部门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妥善做好相关部门的人员配备等工作,力争尽早到位,确保监管工作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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