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就《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正式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应对投资者赎回申请的风险,本质上是基金组合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与平衡问题。其中,开放式基金由于需要每日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流动性风险是其固有风险之一。做好流动性风险管控是我国公募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确保资本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基本要求。
历经近20年的探索,借鉴成熟市场经验,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已经初步建成以法规底线约束为主、以货币市场基金为防控重点的流动性风险管控机制,基本满足了行业初期风险控制的要求。但近年来,基金行业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流动性风险管控压力日益加大。
此次起草的《管理规定》,拟以证监会公告形式发布,作为《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配套规范性文件,重点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根据最新市场情况与行业发展现状,对现有监管规则进行全面“查缺补漏”,以问题为导向,结合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以来历次行业风险事件的经验教训,围绕基金投资运作与申赎管理,进一步完善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控指标体系,同时兼顾偏股类和固定收益类基金的潜在风险。二是要求基金管理人针对性建立完善流动性风险管控机制,督促基金管理人强化自我风险管控,建立以压力测试为核心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强化机构主体的风险管控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共分为十章三十八条,涉及基金管理人内控管理及开放式基金产品设立、投资运作、申购赎回、估值与披露等具体业务环节的规范。
欢迎社会各界对《管理规定》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完善后的《管理规定》将尽快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