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结构 协会领导 会员管理 会费管理 内设机构 廉政举报 联系我们
协会要闻 通知公告 培训通知 地方协会动态 行业专业委员会 采购信息公开 招商引资
发起人会员 副会长 副监事长 常务理事 理事会 监事会 普通会员 联系会员专区 上市公司动态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一带一路 境外动态
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 ESG专栏 民营党建案例 专题活动 数字化转型案例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监管信息 > 正文

证监会就《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机构等相关行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17-12-29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廉政建设要求,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证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机构等相关行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会始终高度重视证券行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证券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具体业务规则对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不正当竞争做出了明确禁止性规定。近年来投资银行类业务快速发展,部分证券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的过程中,为获取专业服务或其他目的而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也不断增加。相关聘请行为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其中部分形式容易滋生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问题,为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因此,我会制定了《意见》,针对该类事项进行专项规定,旨在统一行业认识、明确相关要求、加强实践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同时,我会正在研究制定投资银行类业务廉洁从业行为监管意见,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廉洁从业做出整体性规范。

《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重申廉政建设基本原则,明确禁止证券公司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行为。

二是强调证券公司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完善机制建设,强化管控力度,从源头防控违规风险。

三是明确对证券公司相关聘请行为的信息披露要求。根据风险程度,围绕机构类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关键要素,对各类聘请行为提出了差异化的具体信息披露要求。

四是要求证券公司对其投资银行类项目服务对象的相关聘请行为及其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对《意见》提出宝贵意见,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发布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