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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2013年9月27日新闻发布会

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13-10-09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9月27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发布了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鸡蛋期货合约、《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即将启动、两起移送公安机关的内幕交易案件的情况(见要闻栏目),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2号——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息的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披露》(见公告栏目),并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一、关于解释性公告第2号、第3号的有关情况

 我会在对2012年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照抄会计准则的原则性规定,缺乏投资者关注的具体会计政策、详细财务数据等信息。为解决财务信息披露缺乏针对性和不够具体的问题,我会拟以现有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中“解释性公告”的形式,针对具体披露项目,制定细化的财务信息披露指引。近期,综合市场、媒体等各方面信息,我会针对市场较为关注的政府补助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制定了两项解释性公告,并即将对外公布。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2号--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息的披露》主要规范涉及政府补助的信息披露要求。该解释性公告旨在加强政府补助会计方法、财务影响等方面的披露,要求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明确披露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确认时点等政策,以及政府补助对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判断依据等内容,并强调对计入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公司应逐项披露依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披露》主要规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披露要求,旨在加强减值标准、财务影响等方面披露的充分性。文件要求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明确披露各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具体量化政策,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和计提减值等方面的详细信息。  

二、回答记者提问

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目前进展如何?IPO何时重启?

答:证监会对恢复新股发行是积极、审慎的。新股发行长期停顿,不利于企业正常的股权融资活动,发挥资本市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也给市场运行增加了不确定性,不利于股市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但是,必须对过去IPO的办法进行较大的改革,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重启IPO必须与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重在改革,重在理顺新股发行体制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自6月份我会公开征求《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以来,社会各界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我会经过认真梳理研究,对改革意见作了修改补充,不久前我会又专门召开了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的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意见。同时,我会正在积极制定和准备改革的配套文件与技术措施。新股发行要在改革意见正式公布实施后才能启动,所有发行人都必须在符合新的改革意见要求前提下才可以发行新股。

问:近期媒体报道证监会将进行机构人事调整,请问是否属实?

答:证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其职能和架构需要随着市场的发展不断调整。我会也一直在研究如何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培育市场自我平衡、自我完善的功能,并通过减少事前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特别是执法监管,来不断提高监管效率,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本届政府提出要深化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重点是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简政放权。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我会也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包括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理顺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措施。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围绕发展市场、服务市场、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深入研究,以适应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我会的任何机构调整和重大人事变动都将在证监会网站公布。  

问:有媒体报道,国庆后新三板试点园区范围即将扩展到全国,请问是否属实,扩容方案何时公布?

答: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会议决定,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鼓励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再次明确试点扩大至全国。

目前,我会正按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到全国的具体方案,待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及时向市场公布。  

问:兴民钢圈公告合同金额错误是否涉及虚假陈述?

答:9月18日,兴民钢圈股价出现大幅波动后,深交所及时对公司股票进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核实有关公告。山东证监局第一时间向公司了解情况,公司解释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内容有误。山东证监局已要求公司启动内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深交所拟对兴民钢圈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目前,山东证监局正在对媒体质疑及相关事项进一步核查,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问:近日有媒体报道,中银绒业涉嫌虚假信息披露,请问是否属实?

答:2013年9月12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中银绒业骗局》等多篇报道,质疑中银绒业存在虚构内外销业务及虚增存货等问题。9月23日,网络媒体大量报道严义明律师已向我会实名举报中银绒业。

针对上述质疑,9月12日中银绒业股票停牌。宁夏证监局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媒体质疑事项进行核查。9月19日,中银绒业发布澄清公告,并公告了上述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媒体所述的中银绒业内外销业务真实,存货真实存在,现金流量反映中银绒业行业特点及经营现状。

宁夏证监局审阅了相关报告,并对中银绒业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宁夏证监局调取了有关购销合同、运输合同、明细账、发票、出入库单、收付款凭证等单据,抽盘了其部分存货,将其外销业务有关数据与海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中的数据进行了比对,并对部分交易相关方进行了实地走访。

经检查,未发现中银绒业与雪晶绒业、忠兴绒业、成丰工贸、国斌绒业、俊峰绒业5家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虚构交易、虚增收入行为;未发现中银绒业与东胜国际、中国数码、群泰国际之间的外销业务存在虚增收入、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未发现中银绒业存在虚增存货的行为。

我会高度关注媒体有关上市公司的报道,对有明确线索的媒体质疑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可能或已经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的媒体质疑,沪深交易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对股票作停牌处理,并要求公司及时自查、及时澄清,也可要求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证监局将根据上市公司自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核查措施。  

问:据称宏源证券有员工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请问具体情况如何?

答:经向宏源证券了解,9月10日11时许,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陈智军、副总经理叶凡被公安机关带走。另外,9月11日到17日期间,债券销售交易部4名员工应公安机关要求协助调查,后均返回公司上班。我们将继续关注事态进展。对证券公司和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的,我会将一如既往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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