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看,这63项需要经过证监会审批的事务包括保荐机构注册、证券公司设立审批、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审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审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 股、B股)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公司债券发行核准、转融通业务规则审批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证监会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证监会称,社会各界对证监会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信函的方式向证监会办公厅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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