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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市场“三公”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来源:证监会      发布时间:2014-01-20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行政处罚是《证券法》赋予中国证监会的主要监管手段之一。2013年,证监会坚决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持续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3年全年,证监会共作出84项行政处罚决定(含派出机构)和21项市场禁入决定。去年10月1日开始,证监会派出机构正式启动行使行政处罚权,截止年底派出机构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项。证监会全部处罚决定涉及内幕交易37项,信息披露违法24项(其中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案4项),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违法13项,其他类型共10项。上述决定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没款总计约7.3亿元,被处罚当事人共计282名,对38名个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25人被实施了终身市场禁入。

 

证监会2013年的行政处罚工作有如下特点:一是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全年作出的处罚决定同比增加41.1%,市场禁入决定同比增加162.5%,罚没款金额同比增加67.4%,为证监会成立以来最高金额,被市场禁入人数大幅增加,同比增加216.7%。二是加大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和中介机构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对绿大地、万福生科、新大地和天能科技等案件作出处罚,强化行政处罚制裁机制和教育功能,有效加强了发行人诚信守法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意识,为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信息披露规范水平发挥重要作用。三是保持打击内幕交易违法的持续高压态势,去年针对内幕交易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比增加了23项,增幅达164.3%。四是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注,严格依法高效办理大案要案,去年证监会对万福生科等造假上市案件和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涉及的内幕交易和信息误导案等依法快速作出行政处罚,有力震慑和警示了同类违法行为,整肃和恢复了市场秩序。五是证监会在提高案件查处及时性的同时,严格依法行政,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确保程序合法,处罚有据,过罚相当,经得起司法审查的检验。

 

2014年,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大力推进监管转型,进一步深化行政处罚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加大对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履行好“两维护、一促进”的市场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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