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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19-02-18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规范发展期货市场,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精准打击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授权,证监会起草了《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近日,证监会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共7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至五条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并规定了具体构成要件。其中,第二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成交为目的申报买卖合约,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四条禁止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或人员,或者其他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主体,对合约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第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单独或者联合,在临近交割月或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第六条为责任条款。第七条为生效日期。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902/t20190215_350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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