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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交易所严密监控大股东减持行为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6-01-14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昨日晚间,深沪交易所分别发布《高度关注大股东减持及大宗交易情况》通知。

上交所表示,目前,针对大股东减持行为,上交所已采取专项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对大股东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行为予以密切关注,及时督促相关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依据上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对大宗交易买入方的后续卖出行为,已采取重点监控措施,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冲击市场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情形。一旦发现,将及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深交所则表示,将继续对大股东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行为予以密切关注,及时督促相关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统计,1月11日至12日,仅有5名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深市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了减持,减持股份的数量和金额均不大。1月11日至13日,仅有2名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沪市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了减持,减持股份的数量和金额均不大。上交所表示,通过大宗交易买入的3名投资者中,仅有1名少量卖出,对二级市场股价没有产生影响。

深交所大宗交易数据显示,1月11日至13日,深交所大宗交易股份数量和金额较去年同期及去年平均水平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1月11日,深市大宗交易711.3万股,交易金额1.70亿元;1月12日,深市大宗交易7696万股,交易金额9.37亿元;1月13日深市大宗交易3338万股,交易金额4.29亿元。3天日均大宗交易数量为3915.1万股,日均交易金额为5.12亿元。2015年1月,深市大宗交易日均数量11610万股,日均交易金额14.17亿元。2015年,深市大宗交易日均数量10403万股,日均交易金额16.47亿元。

1月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要求公司重要股东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且3个月内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月9日,深沪交易所发布关于落实《减持规定》的相关指导意见,对“协议转让交易”做了细化,要求“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面对减持新规,一批央企火速表态支持,并承诺不减持旗下A股股份。也有一批上市公司通过大宗交易通道减持。有媒体报道称,大宗交易成新规下股东减持首选,大宗交易可能成为减持“后门”。从股票行情来看,市场对于大股东减持的恐慌仍然存在。

而上述数据表明,减持新规下,大宗交易并未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首选。小部分上市公司出于公司需要,减持股份。但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并未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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