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结构 协会领导 会员管理 会费管理 内设机构 廉政举报 联系我们
协会要闻 通知公告 培训通知 地方协会动态 行业专业委员会 采购信息公开 招商引资
发起人会员 副会长 副监事长 常务理事 理事会 监事会 普通会员 联系会员专区 上市公司动态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一带一路 境外动态
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 ESG专栏 民营党建案例 专题活动 数字化转型案例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监管信息 > 正文

证监会通报2019年审计与评估机构检查处理情况

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20-03-06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优化审计、评估机构执业生态,证监会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不断加大事后监管力度,持续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勤勉尽责,切实提升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2019年,证监会组织系统单位对2家审计机构、1家评估机构实施全面检查,合计抽查19个审计项目、10个评估项目;对15个审计项目、9个评估项目实施专项检查;专门组织开展了商誉减值审计与评估、内控审计专题检查,分别抽查了131个商誉减值审计项目、125个商誉减值评估项目和85个内控审计项目。

本次检查重点突出,全面检查主要针对业务规模较大或质量问题频发的审计、评估机构,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多方线索反映、执业风险集中的审计、评估项目,专题检查主要针对市场关注度高、业务风险突出的业务领域。

一、全面与专项检查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审计、评估机构不断加强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努力提升项目执业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突出问题仍旧存在。

在内部管理方面,部分机构对分所、分支机构缺乏一体化管控,甚至存在大量聘用非本机构人员执行证券业务的情况;在质量控制方面,部分机构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质量控制工作流于形式,一些从业人员每年签发的证券业务报告数量明显超出行业平均水平;在独立性方面,违规买卖股票屡禁不止,个别机构有数十人违反内部管理要求买卖客户股票,还有个别人员违反证券法买卖本人参与项目的股票。

在审计执业方面,关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重要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的问题较多,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的问题有所上升,特别是有些审计机构未恰当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对异常资金流转、异常银行账户等重要事项缺乏必要的职业谨慎,有关收入、成本费用、银行存款、往来款项、存货等重要项目的分析程序、截止性测试、函证、监盘等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在个别项目执业过程中未能发现审计客户存在的资金占用、财务舞弊等情况。此外,还有些审计机构工作流于形式,未留存必要的审计证据,甚至个别项目有审计人员“放飞机”的情况,记录的审计结论与事实明显不符。

在评估执业方面,收益法评估的问题依旧突出,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关键参数的选取依据不充分,部分参数与历史数据、行业指标存在较大差异且缺乏合理解释,个别项目的参数明显错误且对评估值影响较大;资产基础法评估的问题集中在涉矿项目上,包括不恰当引用矿业权评估报告、评估依据不充分、漏评个别矿业权等;市场法评估的问题主要是选取可比交易案例、可比公司的主观性较强,确定关键参数、修正因素时的依据不充分。还有个别评估机构罔顾业务约定,以估值报告替代评估报告,相关估值报告的执业问题突出。

根据全面及专项检查情况,证监会拟依法对9家次审计机构及30人次注册会计师、13家次评估机构及26人次资产评估师、2名违规买卖股票的执业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责令公开说明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并将5个涉嫌违法违规的项目移交稽查处理。

二、专题检查情况

在商誉减值的审计与评估方面,关于资产组认定、减值测试方法、重要参数选取、与商誉减值相关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较集中,尤其是个别审计、评估机构与上市公司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相关工作底稿记录不完善,直接影响相关审计、评估工作的有效性。

在内控审计方面,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关键审计证据缺失、审计意见不恰当、质量控制复核未发挥风险把控作用等执业问题较为突出,在实施审计工作、评价控制缺陷方面的问题最为集中。

根据专题检查情况,相关证监局依法对30个商誉减值审计项目、30个商誉减值评估项目和20个内控审计项目的执业机构和直接责任人采取了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证监局自主检查情况

2019年,各证监局结合辖区实际,自主对237个审计项目、75个评估项目进行了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85家次审计机构及169人次注册会计师、31家次评估机构及48人次资产评估师分别采取了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资本市场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财务信息是资本市场最为基础、最为重要的信息。审计、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承担着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看门人”职责,对提升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的作用不可替代。今年3月1日起,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取消了审计、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证监会郑重提示即将进入资本市场执业的审计、评估机构,高度重视证券业务风险,树立健康成熟、质量优先的执业文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管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项目执业质量。

下一步,证监会将多措并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积极构建声誉约束机制、发布执业机构诚信信息,研究分类评价机制、坚持分类监管,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归位尽责,努力构建优胜劣汰的良性执业生态。

附件:2019年审计与评估机构全面和专项检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汇总表.pdf


新闻来源: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2003/t20200306_371642.htm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