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
你所报送的《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花生期货上市的请示》(郑商发〔2020〕271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2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同意你所组织开展花生期货交易,请做好各项监管工作,确保花生期货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月15日
新闻来源: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2101/t20210115_390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