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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2020年审计与评估机构检查处理情况

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21-02-19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优化审计与评估机构执业生态,压实“看门人”责任,督促审计与评估机构规范执业,提升资本市场特别是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2020年证监会组织系统单位对2家审计机构、2家评估机构实施全面检查,合计抽查31个审计项目、19个评估项目;对11个审计项目、7个评估项目实施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审计专题检查,共抽查82个审计项目;各证监局结合辖区实际,自主对217个审计项目、37个评估项目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发现问题

在机构管理方面,普遍存在内部管控不完善,总部对分支机构的一体化管理不到位,质量控制体系和独立性管理有缺陷,分级复核形式化,或有收费时有发生等通病。个别机构未与所属集团保持独立运营,业务收入重复计算,备案信息不准确,分支机构管理混乱。此外,还存在个别负责人员不配合检查,签字资产评估师未实质参与项目执业,执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等人员管理问题。

在审计执业方面,除常见的函证、监盘、分析程序、审计抽样、截止性测试、关联方审计等基础程序执行不到位外,缺乏执业怀疑、对重大异常情况和重要审计证据中的异常迹象未保持合理关注、未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项目对舞弊风险考虑不充分;内部控制测试流于形式;商誉减值测试审计程序不到位,特别是在资产组的划分、变更等方面;对保理业务审计证据不充分,未对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基础业务真实性进行调查;非无保留审计意见依据不充分、类型不恰当;职业判断明显不当,未识别出政府补助相关重大错报;未发现公司涉嫌通过虚构业务形成的财务舞弊。

在评估执业方面,收益法评估中对营业收入及其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主要参数预测依据不充分,未恰当说明预测趋势与历史业绩和现实经营状况、行业状况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等问题依然突出。部分项目现场调查不到位,对合同、订单等重要资料收集不充分,核查验证不谨慎;投资价值的价值类型选择不恰当;营运资金计算错误;市场法和收益法中可比公司选取标准不一致、选取结果不恰当;涉及土地评估中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多项参数确定不合理;商誉减值评估中未关注资产组范围变更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使用不当;收益法评估中财务费用存在明显的计算错误,对评估结果造成较大影响。

二、检查处理情况

根据本次全面检查及专项检查情况,拟对8家次审计机构及28人次注册会计师、6家次评估机构及27人次资产评估师、6名违法买卖股票的执业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对部分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移交稽查处理。各证监局根据检查情况对105家次审计机构及225人次注册会计师、22家次评估机构及47人次资产评估师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资本市场是以高质量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市场,审计与评估机构是保障公众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看门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持续加强资本市场会计监管,促进审计与评估机构全面提升执业能力,构建良性执业生态,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0年审计与评估机构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拟处理情况汇总表.pdf


新闻来源: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2102/t20210219_392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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