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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及相关责任人员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21-03-24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近日,证监会对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在开展投资顾问、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未审慎经营、未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合规风控管理缺失等违规行为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拟对海通证券采取责令暂停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投资顾问业务12个月、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管措施,对海通资管采取责令暂停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服务12个月、责令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备案6个月的监管措施,对多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年等监管措施。

经查,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及相关人员在开展投资顾问、私募资管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对市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在2019年12月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后,海通证券、海通资管仍存侥幸心理,在其他交易市场继续从事相关违规行为。同时,海通证券、海通资管未将相关业务行为纳入全面合规风控体系,业务隔离、利益冲突防范、债券交易管理等存在漏洞,公司合规风控机制存在缺失。根据违规事实和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对海通证券、海通资管采取前述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业务涵盖发行承销、投资交易、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等,在连接投融资两端、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作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专业机构,理应坚守初心、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合规风控主体责任,坚守勤勉尽责底线,提高专业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但少数机构及从业人员合规底线不牢,风险意识淡薄,内控松散、管控失效,违背谨慎勤勉原则,偏离业务本源无序展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行业生态。对此,证监会重申,将全面贯彻“零容忍”方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执法问责力度,实施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重点突出对合规风控体系和公司治理的检查执法,坚持有案必查、罚必双罚、落实经济罚,让违规机构和人员付出沉重代价,以严监管倒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提升合规风控意识和自治能力,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新闻来源: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2103/t20210324_394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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