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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答记者问

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21-09-30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1、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发布实施后,对于处在不同辅导阶段企业如何适用?

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辅导监管规定》)已正式发布实施,以其发布实施当日辅导机构是否提交辅导验收材料进行“新老划断”适用。具体而言,对于尚未完成辅导备案的辅导对象,辅导机构需按照《辅导监管规定》要求准备或补充备案材料,并履行后续程序;对于已完成辅导备案,尚在辅导过程中的辅导对象,辅导机构需按照《辅导监管规定》要求开展辅导工作并定期更新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对于已提交辅导验收材料的辅导对象,各派出机构按照原做法执行。

2、问:辅导过程中公示的信息内容有哪些?《辅导监管规定》发布实施前按照派出机构要求已经公示的信息是否需要重新公示?

答:按照《辅导监管规定》,各派出机构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辅导监管信息,具体包括辅导备案报告、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辅导情况报告以及其他与辅导对象相关的基本信息。

在《辅导监管规定》发布实施前,辅导机构已按照相关派出机构要求提交并已公示的信息,无需按照《辅导监管规定》调整格式并重复提交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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