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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9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为了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落地,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于2022年3月11日至4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评价积极正面。期间共收到28条反馈意见,证监会会同财政部逐条作了研究,认真吸收采纳。《规定》共十四条,主要包括申请主体、申请期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明确了违法行为人所缴纳的行政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工作机制。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在多个领域均有规定,《规定》率先将其在证券领域落地,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规定》的出台,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顺应资本市场法治环境变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随着《证券法》民事赔偿制度的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司法解释的出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修改,以及《规定》的施行,从证券审判标准、诉讼程序到赔偿保障环节的中国特色证券民事赔偿体系基本形成。

下一步,证监会、财政部将认真落实《规定》要求,努力把好事办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40号公告】《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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