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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

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22-11-11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坚持“四个面向”,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发挥中央企业科技创新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高水平循环,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加快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更好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近年来,证监会积极推动构建科技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债券融资支持体系。2017年,推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拓宽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融资渠道;2021年,开展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试点,将支持对象拓展到成熟期企业转型升级等领域;2022年,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试点转常规,将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纳入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统筹管理,并进一步完善发行主体、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和配套安排等制度措施,发布有关业务指引。国资委推动中央企业积极用好债券市场改革发展机遇,主动参与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试点发行,为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截至目前,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共支持130多家企业融资近1400亿元,主要投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前沿领域,助力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此次证监会与国资委联合发布《通知》,是提升资本市场服务能力,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具体举措。这有利于推动健全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助力中央企业成为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的先行军;有利于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有利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通过优化市场服务运行机制、监管考核标准、融资决策程序等方式多措并举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并积极支持中央企业开展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促进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二是鼓励中央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同时将募集资金通过权益出资、供应链金融、园区孵化等途径带动中小企业创新协同发展;三是增强证监会与国资委在规范与服务中央企业科创融资等方面的政策协同,形成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的合力。

下一步,证监会、国资委将抓紧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推动科技创新的机制优势、专业优势,以中央企业科技创新为引领示范,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融通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附件:中国证监会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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