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有关要求,北京、浙江等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报送我会备案。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将符合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区域性股权市场  | 
1  |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 
2  | 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  | 
3  | 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  | 
4  | 齐鲁股权交易中心  | 
5  |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 
6  |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  | 
7  | 重庆股份转让中心  | 
8  | 宁波股权交易中心  | 
9  |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