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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23-09-01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部门:

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的重要任务。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正式运行以来,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集聚,市场功能稳步发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北交所规模发展攻坚期、功能完善关键期、层层互动深化期、生态培育巩固期。为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形成合力的监管理念,按照坚守定位、发挥特色、错位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服务中小企业这个主题,以高质量扩容为牵引,以优化投融资结构为依托,以关键制度机制创新为突破,全力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高质量建设北交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切实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

坚持系统思维。将健全市场功能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紧密结合起来,助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场建设难点堵点问题,循序渐进推出务实管用措施,统筹完善基础制度、健全市场功能,促进市场生态改善和效率提升。

坚持综合施策。紧扣市场定位,统筹规模建设与质量提升、投资端融资端结构优化与交易机制改革、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坚持远近结合。把握好改革进度、发展速度与市场可承受度的关系,立足当前、筹划长远,促进形成市场持续向好的趋势,增强市场吸引力。

(三)主要目标

争取经过3到5年的努力,北交所市场规模、效率、功能、活跃度、稳定性等均有显著提升,契合市场特色定位的差异化制度安排更加完善,市场活力和韧性增强,形成北交所品牌、特色和比较优势,对新三板的撬动作用日益显现;北交所与新三板层层递进、上下联动、头部反哺、底层助推的格局初步构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效果更加明显。

再用5到10年时间,将北交所打造成以成熟投资者为主体、基础制度完备、品种体系丰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透明高效、具有品牌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的交易所,带动新三板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孵化地、示范地、集聚地。

二、加快高质量上市公司供给

(四)有效改善新增上市公司结构。按照质优、量适、步稳的要求,统筹包容性和精准性要求,常态化推进北交所市场高质量扩容,夯实市场良性发展和流动性改善基础。促进能够支撑市场深度、体现市场优势、具有品牌效应的企业上市,使北交所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运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重要平台。支持地方政府培育输送优质上市资源,发挥好对区域协调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坚持把提高公司质量作为重中之重。聚焦北交所市场特点和深层次问题,制定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专项行动方案,促进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回报能力和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提升。支持优质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提质增效。落实分类监管、科学监管、精准监管理念,健全持续监管、信息披露、稽查执法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特色监管制度。

(六)优化发行上市制度安排。推进全面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切实便利企业融资、降低市场成本、明确各方预期。在坚守北交所市场定位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新三板持续监管优势和规范培育功能,优化新三板挂牌公司申报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要求,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探索建立新三板优质公司快捷升级至北交所的制度安排。

三、稳步推进市场改革创新

(七)扩大投资者队伍。加强精准服务,提高对潜在投资者和已开户投资者的吸引力。研究论证结构性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引导公募基金扩大北交所市场投资,支持相关公募基金产品注册和创新。允许除创业投资基金之外的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其上市前已投资的企业在北交所发行的股票。加大力度引入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年金等中长期资金。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八)持续丰富产品体系。高标准建设北交所政府债券市场,支持北交所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推出公开发行可转债。丰富北交所指数体系,稳步扩大指数化投资。持续开展北交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等产品研究,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九)改进和完善交易机制。进一步研究特色交易机制,促进市场保持合理流动性水平。扩大北交所做市商队伍,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做市商参与北交所做市业务。丰富做市商库存股来源。健全北交所做市商评价激励机制。推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推出转融通和做市借券制度,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丰富市场对冲工具。进一步研究降低交易结算服务收费标准。启用北交所独立代码号段,提高股票辨识度。

(十)改革发行承销制度。改革发行底价制度,促进提高市场化水平。优化新股发行战略配售安排,放宽战投家数和持股比例限制。

(十一)加强多层次市场互联互通。稳妥有序推进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优化新三板分层标准,取消进入创新层前置融资要求。开展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型对接,落地公示审核制度。制定北交所撬动新三板发展的专项方案。促进新三板更好发挥孵化培育功能,切实提升更早、更小、更新优质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获得感。全面优化新三板市场监管基础制度,完善挂牌、调层、上市、摘牌全生命周期监管流程,形成协同一致、衔接有序、成本相适的制度安排,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全面优化市场发展基础和环境

(十二)更好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研究明确资本市场普惠金融执行标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支持证券公司深度参与北交所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基金管理公司分类评价体系。进一步压实各类中介机构责任,督促提高北交所全链条业务投入的能力和质量。

(十三)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坚持监管从严导向,推动公司牢固树立“敬畏上市”意识。发挥好交易所一线监管及自律管理职责,用足用好自律监管、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刑事追诉等工作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坚决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各方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四)完善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处置机制。把北交所纳入资本市场风险监测监控的重要范畴,加强跨行业、跨市场风险监管。大力推进科技监管,全面提升北交所市场智能化监管水平,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

(十五)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支持北交所不断拓展和深化国际交流,探索建立企业、投资者、产品等方面的对外合作。支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各类境外资金加大对北交所参与力度。

(十六)发挥好改革试验田作用。持续构建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体系,探索形成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中国模式。支持北交所发挥新设市场优势,在发行上市、交易机制、产品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快形成比较优势、特色品牌。结合公司制交易所特点,提升北交所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力完善数字化基础设施。支持地方发挥投资引领作用,设立面向北交所市场的创投、并购、投资等专项基金。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北交所市场建设的全面领导。设立证监会推进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高质量建设北交所各项政策研究、制定、实施工作。交易所履行好主体责任,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主动担当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在改革落地过程中,动态开展监测、评估,及时优化相关措施安排。

(十八)强化全链条监督制衡。将“开明、透明、廉明、严明”要求贯穿于高质量建设北交所全过程。持续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补齐各环节短板弱项。加强全条线统筹协调,做好制度执行监控,不断强化全流程嵌入式监督和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持续做好监管人员廉洁警示教育,形成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各类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整体效能,巩固严的氛围。

(十九)做好新闻舆论引导。主动加强沟通,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切实做好各项政策推出前后的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增进改革认同和市场共识,为高质量建设北交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中国证监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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