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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23-09-15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问:近期,有自媒体报道新股发行上市关闸、发行上市标准变化等情况,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我们也关注到相关信息,这些市场传闻不一定全面、准确,对发行上市,近期:

一是IPO发行节奏。证监会加强一二级市场的逆周期调节,在充分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更好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发展。近期阶段性收紧IPO节奏,是维护市场稳健运行的安排,证监会、交易所IPO受理、审核、注册等相关工作没有暂停,不存在IPO“关闸”的情况。上市公司再融资也不存在“关闸”情况。

二是支持科技企业发展。证监会深入推进科创板建设,坚守科创板定位,支持六大行业中符合条件、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通过科创板做优做强,引导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资本市场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行动方案,进一步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三是发行上市条件。试点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坚持信息披露为核心,进一步明确板块定位,精简优化发行条件,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沪深北交易所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可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上市融资需求。目前,各板块的定位、发行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等没有变化,不存在提高上市门槛的情形。

四是部分在审企业撤回。近期撤回的企业,主要存在控制权稳定性不足、业绩下滑等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对于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产能过剩、周期性强及天花板低的行业企业,审核实践中,证监会、交易所充分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发行人自身情况,根据产业政策、发行条件、板块定位严格审核把关。

五是严把审核质量关。试点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实施更加严格、透明、审慎的发行上市监管,充分运用多要素校验、审核问询、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快问题企业出清。发行上市审核中严防严查欺诈发行,压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财务造假,从严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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