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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交易新规12月实施 大宗交易门槛降低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24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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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创新业务和品种相继推出,市场对于提供灵活多样交易机制的需求日益强烈。上交所积极响应市场需求,一方面对大宗交易市场进行机制创新和平台改造,推动其发展成为与竞价撮合市场并驾齐驱的批发市场;另一方面,对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机制予以持续丰富和完善。为保障创新业务的规范开展,上交所对《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对大宗交易机制创新、债券分期偿还相关安排、债券单笔申报上限、债券ETF等品种的当日回转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适当调低大宗交易门槛。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大宗交易,本次修订将A股、B股和基金的大宗交易门槛调低至原有标准的60%左右,国债和债券回购的大宗交易门槛也将调低至其他债券的相同标准。具体而言,A股大宗交易最低限额由“50万股或者3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30万股或200万元人民币”;B股由“50万股或30万美元”调整为“30万股或20万元美元”;基金由“300万份或3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200万份或200万元人民币”;国债和债券回购由“1万手或1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1000手或100万元人民币”。

二是增加大宗交易申报类型,提供固定价格申报。现有的大宗交易以协商议价为主,容易引发市场对于成交价格的猜测甚至质疑。本次修订将新增“固定价格申报”类型,提供更为公开透明的价格选择。交易双方可以选择由市场形成的收盘价或者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进行交易,以满足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进一步提升大宗交易透明度与公允性的自发需求。

三是延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接受时段。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逐步提高上交所市场服务水平,在现有的大宗交易时段基础上,将增加16:00-17:00的大宗交易时段,在该时段内可接受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所达成交易于次一交易日进入清算交收程序。

四是完善债券分期偿还业务规则。为适应债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在本次《交易规则》的修改中,对原规则有关债券面值和计价单位等进行了例外安排。在《交易规则》中增设专节对债券分期偿还业务进行规范,对偿还方式、计价单位、交易单位、除权处理等具体事宜作出了特殊规定。

五是提高集中竞价系统债券单笔申报最大数量。随着债券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目前的交易申报数量已不能满足市场参与人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的需求,有必要予以适当提高。本次修订将集中竞价系统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由1万手提高为10万手,即1亿元面值,从而满足参与债券现货和回购交易的投资者需求,提高上交所债券市场的交易效率。

六是明确债券ETF、交易型货币基金和黄金ETF实行当日回转交易。考虑到债券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而债券ETF和交易型货币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标的,在交易属性方面与债券非常相似。同样,黄金期货和现货交易均实施当日回转交易,黄金ETF也有必要作出相同的交易安排。为此,本次修订明确债券ETF、交易型货币基金以及黄金ETF实行当日回转交易。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卖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次修订的部分内容,如大宗交易新增申报类型、盘后交易时段等业务,由于涉及市场业务及技术准备等诸多事项,暂不能实施,预计将在2014年4月完成相关技术开发和测试后再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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