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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丽萍:创业板IPO放宽至全行业时机已成熟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3-03-11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昨日表示,创业板IPO从战略性新兴产业,放宽至所有行业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修订相关规则,让所有行业都有机会在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行业限制或将放宽
  宋丽萍是在中国证监会组织召开的第三场中国证监会系统代表委员记者见面会上作上述表述的。她指出,创业板推出的背景是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所以推出之初在行业方面有一些重点的倾斜。目前创业板推出已经三年多了,市场希望创业板是所有行业的创业板,应该给所有行业机会。我们认为时机也成熟了,建议扩大行业范围,但这需要修订相应的规则。
  无独有偶,上周五深交所理事长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也呼吁尽快全面放开创业板行业限制。
  宋丽萍指出,200910月深交所启动创业板,到去年底,创业板已初具规模,上市公司355家,主要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互联网等新兴行业,成为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推手。更重要的是,它带动了巨额的民间投资和创业投资。创业板启动后,国内创投、PE发展迅猛,活跃的PE、创投达到4789家,本土机构管理资金达到1.64万亿元,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从54个增加到105个,吸引了大量海内外人才加入创业队伍。
  B股改革成熟一家推一家
  针对市场非常关注的“B股市场改革问题,宋丽萍表示,已设立专门的团队配合深市的50多家B股公司,特别是20多家纯B股公司,支持他们根据自身的情况拿出方案,成熟一个支持一个,逐步解决B股问题。
  宋丽萍表示,深交所支持B股公司各种形式的改革。深交所去年全力以赴支持中集B股转H股,效果比较好。今年万科、丽珠也先后公布了B股转H股的方案,我们将继续支持B股转H股上市,还有浙能电力吸收合并东电B,南玻B、上柴B公布回购方案等,我觉得这些渠道要继续走。每个公司的情况确实不一样,所以我们在积极地配合,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而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申请转板创业板和主板市场,宋丽萍指出,新三板企业转板原则上可行,但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挂牌年限和一定程度的股权分散度,以及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同时,转板上市的主要财务条件,应与上市企业重新上市、借壳上市的主要财务标准原则上一致。
  建议立法保护投资者
  宋丽萍说,个人投资者为我国市场的活跃和发展贡献了主要力量,应对投资者的权益给予与其贡献相匹配的法律保障。但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证券期货公益诉讼制度等缺失,有关证券侵权民事赔偿的具体制度安排不健全,投资者欠缺法律保护手段和司法救济途径,现有的法律制度远不能满足投资者维权的强烈愿望。
  为此,她建议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制定《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特别是要建立与投资者民事权益维护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将投资者维权落到实处,如上市公司代表诉讼、证券期货公益诉讼、行政执法和解等制度。
  针对公司债券市场发展存在的市场分割严重,在主管机构、发行条件、审批方式、托管交易等诸多环节都不统一问题,宋丽萍建议国务院法制办明确《证券法》作为债券市场基础法律的地位,将各类分属不同制度体系的债券,特别是公司信用类债券统一到《证券法》的框架下。她同时建议,国务院层面制定专门的《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理顺公司债券市场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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