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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泽华:完善发行制度 建立转板机制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3-03-11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上市一部主任欧阳泽华联合6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修改证券法的议案,建议将证券法修改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今年立法计划;建议从十四方面重点修改完善证券法,包括扩大法定证券种类的范围、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股票发行市场化机制等。
  欧阳泽华认为,现行证券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位存在偏差;缺少中小企业多元化直接融资的专门制度安排;债券融资制度设计没有体现不同于股票融资的特殊性;欠缺有效提升并购重组市场效率的制度安排;对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制度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企业走出去利用境外资本做大做强,对于境外企业来境内上市,也缺乏总体安排;
  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民商事机制和执法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违法所得上缴问题需要调整,证券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是从投资者那里攫取的非法利益,应当归还利益受损的投资者。
  欧阳泽华建议,尽快正式启动证券法修改工作,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具体而言,应重点修改完善以下十四方面内容:
  拓展证券范围、丰富证券产品,将不同金融机构发行、具有证券属性的私募理财产品等纳入证券范围,明确以国务院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方式对证券的范围进行兜底设置。
  完善发行制度,健全直接融资体系,如逐步淡化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股票发行市场化机制,调整现行证券法有关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发行条件、发审委制度等相关规定,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引进储架发行,研究赋予交易所再融资审核权。
  统一完善债券制度,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实行公司公开发行债券注册制,建立公司债券创新机制,促进公司债券衍生产品稳步发展。
  建设多层次场外市场,完善市场层次,建立转板标准和程序制度。
  健全企业重组退出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修改上市公司退市条件,完善退市程序。
  完善公众公司法人治理,强化公司信息披露,规定专门适用于中小股东的类别股东会议制度,增强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中的话语权。
  完善证券经营法律制度,推进建设国际一流投资银行,取消或减少有关业务资格的审批,放宽证券公司设立条件,取消或者下放变更公司形式、业务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等属于证券公司自治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
  明确交易所职责定位,完善交易所制度体制,在完善会员制交易所制度的同时,增加公司制交易所制度。
  明确无纸化证券权益归属和变动规则,构建健全的证券登记、存()管、结算制度体系。
  强化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保护,创新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有利于上市公司分红的税收法律制度,在证券类民事赔偿诉讼中引入机关、团体代表诉讼等特殊诉讼制度安排,授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代表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
  完善涉外法律制度,服务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授权证监会和交易所通过制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等,就国际板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并购重组、投资者保护、跨境执法等方面,协调明确相关条款的适用原则、标准。三是规定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上市的制度安排,将现行证券法采取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升执法有效性,在证券监管系统内部设立证券期货犯罪侦查部门,赋予证监会对证券犯罪案件的特别调查职权,引入行政和解制度试点等。
  完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吸收内幕交易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行为认定、因果关系确定、举证责任落实等规定,解决新型违法行为认定难的问题。
  改善立法技术,增强法律科学性,实现证券法的立法技术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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